【文书分类】:公安行政文书/受案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受案回执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凭证;二是供当事人凭受案回执上记载的査询方式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1.抬头部分横线处填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2.“报称的_________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X公()受案字〔〕号)”的横线处填写案件名称,具体可采用违法嫌疑人名称+案由的方式,并按要求填写受案登记表的文号,以确保案件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3.“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横
线处填写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包括电话、网址或者其他可以查询到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可以填写一种或多种查询方式。
4.“联系人、联系方式”后的横线处填写受案民警或者办案民警的姓名、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5.“受案单位(印)”处加盖受案单位的印章,可以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也可以是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人境边防检查机关。
6.受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附卷的文书尾部应当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签名。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的文书,不必要求其签名,但应当加盖受案单位印章。
属于其他单位移送案件的,不必制作受案回执,由受案单位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有关送达回执上签收即可。
受案回执
受 案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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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X公( )受案字〔 〕 号)。
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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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