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行政文书/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 本文书一式五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及其家属、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的决定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五份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基本一致,但附卷的文书尾部应当由社区戒毒人或者社区康复人在规定位置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示送达。
本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由公安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好)和文书文号组成。本文书印制的公安机关名称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名称。文书文号的填写要求与其他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相同。
2.正文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的基本情况,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文号、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起止日期以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期限届满解除的事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的 基本情况按照统一要求填写,与其他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的要求相同。
尾部填写成文日期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