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行政文书/受案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抬头横线处填写被移送单位名称。“我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受理的____一案(受案登记表文号_____)”的横线处分别填写受理案件的年月日、案件名称和受案登记表文号。“移 送单位(印)”处应当加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印章。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交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附卷。附卷的文书尾部既要 由接收人员签名并加盖接收单位印章,也要由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签名。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移送案件通知书
X公( )行移字〔 〕 号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一案(受案登记表文号 )。经审查,根据案件管辖分工,该案属于你单位管辖范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证据清单
移送单位(印)
年 月 日
接收人员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接收单位(印) 扭送人、投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