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行政文书/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收容教育人,一份附卷。两份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基本一致,但附卷的文书尾部应当由被收容教育人在规定位置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以示送达。
本文书分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由公安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好)和文书文号组成,办案人民警察按文书所列内容填写即可。
2.正文包括被收容教育人的基本情况、收容教育原因、收容教育期限和起止日期、原决定书文号、在收容教育期间被提前解除收容教育的事实或者延长收容教育截止日期以及期限届满予以解除的事实。在“因”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收容教育的原因,如“卖淫”或者“嫖娼”。在“被决定收容教育”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收容教育的期限,并在随后的括号中填写收容教育的起止日期、收容教育决定书文号。在“延长收容教育至”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延长收容教育的截止日期。
尾部填写成文日期并加盖收容教育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