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诉讼费用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制定,供人民法院对于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当事人,通知不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用。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不准予缓交、 减交、 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号

×××: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你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元的申请,并提交了…… (写明证据名称)证明材料。

本院认为,…… (写明不准予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不准予你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