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行政文书/调查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文书属于填充式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两份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基本一致,但附卷的文书尾 部应当由证据持有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1.文书文号“ X公()调证字〔〕号”要填写完 整,填写要求与其他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相同。
2.抬头横线处填写持有证据的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3.“现调取与______一案”中的横线处填写案件的名称。
4.“有关的下列证据:”后的横线处填写需要调取的证据的有关情况,包括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