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证据保全决定书
X公( )证保决字〔 〕 号
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因调查 一案,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扣留/延长扣押、扣留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存地点为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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