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行政文书/调查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本文书属于填充式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通知人,一份附卷。两份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基本一致,但附卷的文书尾部 应当由被通知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本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办案单位所属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 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好)、 文书文号。
2.正文包括抬头、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案由,应当按照要求在相应的横线上依次填写清楚。其中,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即听证申请人的姓名(个人)或者名称(单位);听证举行 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听证地点要准确填写;案由,即“一案” 前面的横线处填写该听证案件的类别。
3.尾部包括听证组织部门所属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名称及其印章、本通知书的成文日期以及被通知人的确认签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