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公安行政文书/执行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 (一)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属填充式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保证金交纳人交银行,一份附卷。两份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相同。
本文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文书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已印制好)及文书文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鉴于行政拘留决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应当由原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因此,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的制作机关名称只能是有权决定行政拘留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文书文号“X公()行收通字〔〕号”要填写完整,填写要求与其他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相同。
2.正文部分是通知的内容,包括抬头、通知内容。抬头应当填写收取保证金的银行的具体名称。“请协助收取”后面的横线处应当填写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姓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被处罚人的近亲属交纳保证金的,应当在此处注明“保证金交纳人为被处罚人xxx的近亲属”。“应交纳的保证金共”后面的横线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保证金的金额。“大写”后面的横线处应当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应交纳保证金的金额。
尾部包括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即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及制作本文书的时间。这里的公安机关应当与文书首部印制的公安机关的名称一致。
(二)收取保证金回执
收取保证金回执属填充式文书,由收取保证金的银行填写后退公安机关附卷。
本文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即文书名称(已印制好)。
2.正文部分是银行告知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的情况的内容,包括抬头、收取保证金的法律文书依据、收取时间、收取金额抬头填写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应当与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的制作机关的名称一致,即委托银行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关。“_公())行收通字〔〕_元通知书”的文号即为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的文号。“__年_月_日”的横线处填写银行收到保证金的具体时间。“交来”前的横线处填写保证金交纳人的姓名“共__元(大写_)”中的横线处填写收取保证金的金额,前面的横线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后面的横线处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银行应当按照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中要求收取的金额向交纳人收取保证金。
尾部包括收取保证金的银行名称及印章和出具回执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