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人 保 证 书
担保人 性别 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工作单位 ______职业 _________现住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与被担保人关系 __________
我愿担任违法行为人(被担保人) 的担保人,保证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被担保人
1.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3.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二)发现被担保人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本人知晓、理解并愿意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公安(分)局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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