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行政机关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以后,该复议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所做的审查结论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以后,该复议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所做的审查结论,这意味着行政复议的终结。 制作本文书应该注意:(1)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全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2)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基本情况。>>关联索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3~45、51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65~72条《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第18条《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67~93条 第二十九条【行政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XX复决字(XX)第XX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写明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写明审查的具体情况)。

本机关认为:……(写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XX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