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XX复决字(XX)第XX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写明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写明审查的具体情况)。
本机关认为:……(写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XX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