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起诉人:×××,……。
……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对起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
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