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反诉人:×××,……。
……
(以上写明反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反诉状。反诉人×××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对反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反诉,本院不予受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