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反诉人的反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反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用。 2.案号适用本诉案号。 3.首部中不列被反诉人。 4.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5.本裁定书只送达反诉人一方。

民事裁定书(对反诉不予受理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反诉人:×××,……。

……

(以上写明反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反诉状。反诉人×××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对反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反诉,本院不予受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