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XXX,……。
……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XXX,……。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XXX因与被上诉人XXX(写明案由)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XXXX年XX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XXX、被上诉人XXX、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XXX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不开庭审理的,不写到庭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上诉请求:…… (写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XXX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XXX述称,……(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X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概述一审裁判理由)。判决:…… (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本案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的,写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写明二审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查明相关事实的评判)。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X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法 官助 理 XXX
书 记 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