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其他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2. 案件如果由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书面裁定,或作出口头裁定并记入笔录的,可不再发送本通知书。

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XXXX人民法院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

XXXX……民初……号

XXX

原告XXX与被告XXX ……纠纷(写明案由)一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XXX独任审理。

当事人对审判员独任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组成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XXXXXXXX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