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刑事诉讼业务文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一项刑事证据规则。该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XX条明确规定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该规定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了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排除下列非法证据

(一)……

(二)……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涉嫌         罪一案由         审理(办理)。         收集的         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

……

相关证据及线索材料:

……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