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检察文书/检察类文书/民事检察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本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告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中止审查案件时使用。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于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所规定中止审查情形的案件,应由作出中止审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以此文书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三、本文书为单页,根据当事人的人数制作,存入检察卷一份,提请抗诉的案件送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一份。

中止审查决定书

检民(行)终查[]号

   (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申诉人的姓名或名称)不服 人民法院 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诉一案,因 ,我院决定中止审查。


年  月  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