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宣判前反诉原告申请撤回反诉的,裁定准许反诉原告撤回反诉用。 2.案号适用本诉案号。 3.准许撤回反诉的,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反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反诉原告:×××,……。

……

反诉被告:×××,……。

……

(以上写明反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年××月××日,被告×××对原告×××提出反诉。××××年××月××日,反诉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写明准许撤回反诉的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反诉。

反诉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负担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