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民事诉讼业务文书/调解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制定,供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用。 2.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

意见书


  提交意见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你院××××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号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人因……(写明理由),无法出庭参加××××年××月××日调解。
  书面意见:
  ……
  (以上写明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意见)
  此致

××××人民法院

                                 提交意见人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