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员出庭通知书
XXX人民检察院
派员出庭通知书
XX检行公派〔20XX〕X号
你院定于XXXX年X月X日开庭审理的XXX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四十九条(如出席二审法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委派XXX(法律职务、姓名)代表本院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职责。
此致
XXX人民法院
XXXX年X月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