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民检察院
出庭意见书
被 告 XXX
案 由 XXX
起诉书号 XXX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们)受XXX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并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及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论证被告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XXX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依法判令被告XXX(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履行职责等相应行政责任)。
检察员:XX
XXXX年X月X日当庭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