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发现法律文书笔误后,裁定补正笔误用。 2.案号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案号相同。 3.不需要写明首部、事实、法律依据等内容。 4.法律文书既包括判决书,也包括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5.法律文书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民事裁定书(补正法律文书中的笔误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本院于××××年××月××日对……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作出的 (××××)……民×……号…… (写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名称)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民×……号…… (写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名称)中 “……”(写明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补正为 “……”(写明补正后的内容)。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