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刑事诉讼文书/通知类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鉴定申请用)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鉴定申请用)

 

(××××)×刑×字第××号

×××:

×××(写明申请鉴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对……(写明申请鉴定的对象及内容)鉴定申请。

经审查,×××(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院予以(或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XX条规定的情形。

二、准许鉴定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也可由审判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

三、不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也可由审判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