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民事诉讼业务文书/保全和先予执行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制定,供案外人在保全或者先予执行中提供担保用。 2.担保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提供本人的财产担保的,直接写入申请书,不必另外提交担保书。

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

担保


  担保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担保事项:
  担保人以…… (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担保财产,为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 (写明担保范围)的财产担保。
  事实和理由:
  …… (写明提供担保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