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其他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就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等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过程中,传唤当事人到庭或者到指定处所用。 2.本传票应当在应到时间三日前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3.如有其他事项,可以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号增写。
××××人民法院
传票 (存根)
案号
(××××)……号
案由
被传唤人
住所
传呼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到处所
备 考
××××年××月××日
(院印)
本联存卷
传票
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本传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