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其他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到庭用。 2.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出庭通知书(传唤其他诉讼参与人用)

××××人民法院

出庭通知书

 (××××)……民×……号

×××:

          本院受理……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写明地址)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你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准时出庭。

联 系 人:…… (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