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其他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不确定的,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用。 2.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通知共同诉讼权利人登记用)

××××人民法院

公告


(××××)……民×……号

本院受理……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因与本案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案件众多,故相关权利人应在公告之日起×天内向本院登记。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