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其他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答辩期届满后,召开庭前会议记录用。 2.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

庭前会议笔录(召开庭前会议用)

庭前会议笔录


(××××)…… 民 ×…… 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审判人员:…… (写明职务和姓名) 

书记员:×××

记录如下:

…… (写明记录内容)。

(以下无正文)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签名或者盖章) 

审判人员 (签名)

书记员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