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其他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定期宣告判决记录用。 2.宣判笔录应当写明判决结果。 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4.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5.宣判笔录由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 6.参加宣判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应在宣判笔录上签名。 7.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判笔录(定期宣告判决用)

宣判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人民法院第×法庭

旁听人数:×人

审判人员:…… (写明职务和姓名) 

书记员:×××

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 (写明诉讼地位和姓名)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人员:(××××)……民×……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宣告判决如下:

…… (写明判决结果)。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            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判决准予离婚的,写明:)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以下无正文)


原告 (签名或者盖章) 

被告 (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人 (签名或者盖章) 

审判人员 (签名)

书记员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