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其他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制定,供受委托人民法院在代办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委托宣判等代办事毕后,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用。 2.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代办事项。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代办事毕复函(答复委托人民法院用)

××××人民法院

代办事毕复函

 

(××××)……民他……号

××××人民法院 (写明委托人民法院名称):

你院××××年××月××日(××××)……号及附件收悉。现将你院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函复如下:

…… (写明办理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和结果)。

联 系 人:…… (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