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民事诉讼业务文书/第一审普通程序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4.答辩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人民法院 (××××)……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