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 (申请执行人):×××,……。
……
被告 (案外人):×××,……。
……
被告/第三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准许执行……
(××××)……号……
(写明制作单位、案号、
文书名称和具体执行标的)。事实和理由:…… (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 (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 (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是否准许对执行标的执行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应予支持总结评述)。依照…… (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写明:)准许执行……
(××××)……号…… (写明制作单位、案号、文书名称和执行标的)。
(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写明:)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准许执行的,写明:)本院 (××××)……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