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管辖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制定,供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上级人民法院立指定管辖案件审查,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指定管辖的,适用样式6民事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案件用)。不同意指定管辖的,参照样式16制作批复。

请示(受移送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

关于……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 一案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 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写明移送管辖的理由),于××××年××月××日作出(× ×××)……民初……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我院管辖。 

  我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事实和理由)。本案依法不属于我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将本案报请你院指定管辖。

  以上请示,请批复。 


  附:案卷×宗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