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民事诉讼业务文书/非讼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制定,供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用。 2.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申请书(申请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用)

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1.撤销×××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 (××××)……民特……号民事判决:
  一、宣告×××为失踪人;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写明原财产代管人不能继续代管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 (××××)……民特……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