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 一案报请移交管辖的请示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案件需要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将(××××)……民初……号……(写明当
事人及案由)一案移交××××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请示,请批复。
附:案卷×宗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