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起诉人:×××,……。
……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起诉人×××申请确定选民资格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公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称,…… (概述起诉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选举委员会作出 《关于……的决定》,……(写明选举委员会对起诉人选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和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
本院认为,…… (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支持申请的,写明:)×××在……选区具有/不具有选民资格。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