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非讼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制定,供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用。 2.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申请的,列为共同申请人。 3.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4.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当同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民事判决书(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 (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男/女,××××年××月××日生,×族,户籍地……,原住……,系申请人×××的××。…… (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申请人×××申请宣告×××失踪后,本院于××××年××月××日在…… (写明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下落不明得到确认的,写明:)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仍然下落不明。(下落不明得不到确认的,写明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 (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失踪的,写明:)

一、宣告×××失踪;

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