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代理人:××× (系被申请人×××的××),……。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 (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称,…… (概述被申请人意见)。
×××称,…… (概述代理人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行为能力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 (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写明:)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驳回申请的,写明:)
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