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非讼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制定,供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用。 2.本判决书可以附录财产清单。

民事判决书(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 (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 (写明申请人要求认定的无主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根据)。

本院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式)发出认领上述财产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上述财产无人认领。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 (写明无主财产的名称、数量;财产多的只写明概况,财产清单附后)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年××月××日

(院印)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