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非讼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后,公告财产认领用。 2.公告期间为一年。

公告(财产认领用)

××××人民法院

公告


(××××)……民特……号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申请人×××申请称,……(写明财产无主的事实与理由)。凡认为对该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 本院将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