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XX)……民特……号
申请人:XXX,……。
申请人:XXX,……。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XXXX年XX月XX日,本院收到XXX与XXX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书。申请人XXX、XXX称,…… (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对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X款第XX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XX条第XX款第XX项规定,裁定如下:
对XXX、XXX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