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监……号
申请人 (原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被申请人 (原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一案, 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称,…… (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称,…… (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经审查查明:××××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民特……号 民事裁定:申请人×××与×××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写明调解协议符合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原申请人×××与×××于××××年××月××日达成的调解协议,……(写明符合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民特……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应予撤销/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裁定的,写明:)撤销××××人民法院 (××××)……民特……号民事裁定。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