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律师诉讼文书/民事诉讼业务文书/非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制定,供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用。 2.异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异议书(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提出异议用)

异议书


异议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XXX,男/女,XXXXXXXX日出生,X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裁定驳回XXX对……(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事实和理由:

……(写明异议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异议人XXX(签名或者盖章)

XXXX年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