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XX)……民特……号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XXX称,…… (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XXX称,…… (写明被申请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理由)。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申请人XXX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XXX的申请。
申请费……元,由申请人XXX负担。
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