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非讼程序/监护权特程序案件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后,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者驳回申请用。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3.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4.法律依据应当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同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民事判决书(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 (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称,…… (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被监护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原指定监护情况等)。

本院认为,…… (写明是否撤销监护的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写明:)

一、撤销×××为×××的监护人的资格。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驳回申请的,写明:)

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