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管辖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请的移交管辖审批案件,批复是否同意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 3.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移交管辖的,报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样式9民事裁定书 (上级法院移交管辖用)。

批复(报请移交管辖案件审批用)

关于对……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 一案报请移交管辖的批复

 

(××××)……民辖……号

××××人民法院:

  你院 《关于……一案报请移交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批准下交审理的,写明:)同意将……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交××××人民法院审理。

  (不批准下交审理的,写明:)不同意将……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交××××人民法院审理。

  此复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