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国家赔偿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本通知书样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时使用。 二、由于尚未立案,本通知书无需编立案号。 三、人民法院在补正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标题中的人民法院名称,应当与人民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如系涉外案件,应在人民法院全称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其他文书样式标题中的人民法院名称,参照本说明适用。

补正通知书(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用)

×××人民法院

补正通知书

(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你(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你单位)应当补正以下材料:……(补正材料的内容)。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立案审查期限。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