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国家赔偿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本决定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准许赔偿请求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时使用。 二、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 三、赔偿请求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之前,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决定书(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用)

×××人民法院

决定书

(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用)


×××××法赔字第×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本案在审查过程中,……(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赔偿请求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等),决定如下:

  准许……(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