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国家赔偿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一、本决定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决定终结审查国家赔偿案件时使用。 二、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 三、人民法院只需写明导致终结审查的法定情形,无需涉及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决定书(决定终结审查用)

×××人民法院

决定书

(决定终结审查用)


×××××法赔字第×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查×××(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中,……(终结审查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