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非讼程序/其他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五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申请的特别程序,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用。 2.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不予受理的,适用相应样式,不适用本样式。

民事裁定书(对特别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

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年××月××日,本院收到×××…… (写明案由)的申请书。申请人×××称,…… (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对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